中国首部居民补碘指南发布 既要消除碘缺乏 又要防止碘过量
5月15日是我国第25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碘’亮智慧人生,共享健康生活”。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了解到,目前,因碘缺乏所致严重疾病已较为罕见,公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识逐渐淡薄,近3年监测发现,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持续下降,少数区县存在儿童碘营养不良情况,一些地区孕妇面临碘营养不足风险。
2017年组织开展的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显示,我国既是世界上已知范围最大的水源性高碘地区,也是一个自然环境普遍缺碘的国家。中华医学会地方病学分会、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制定并发布了《首部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指导公众科学补碘。
■ 碘营养面临双重挑战
碘是维持甲状腺功能和人体健康的重要微量元素,长期摄入不足和过量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碘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等对机体生长发育,尤其是对神经系统、大脑发育造成损害的疾病,同时碘缺乏也可导致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碘过量也可以引起甲状腺功能异常,包括甲亢、甲减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分布在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山西等省(市)的110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3100万。目前,我国对水源性高碘地区实施供应未加碘食盐策略,并且每年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同时对水源性高碘病区实施改水。
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面临双重任务。一方面,我国碘缺乏病的防治任务较以前更加艰巨和复杂。首先,由于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因碘缺乏所致严重疾病——克汀病和地甲肿已较为罕见,群众对碘缺乏危害认识不够,防治意识逐渐淡化;其次,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推进,市场上供应食盐种类增多,居民更容易购买到未加碘食盐。另一方面,我国有世界上已知范围最大的水源性高碘地区,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居民会受到甲状腺肿、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等高碘问题的危害或威胁。
《指南》的制定,一方面使大众对补碘有科学、正确的认识,一方面便于地方病、营养、内分泌等专业人员在不同地区对不同人群的碘摄入方面进行科学指导,做到既要消除碘缺乏病,又要防止碘过量危害。
■ 不同地区食盐碘浓度不同
《指南》明确了评价群体碘营养水平的指标和评价个体碘营养水平的指标。评价群体碘营养的指标包括人群的尿碘中位数、甲状腺肿大率、新生儿TSH筛查阳性率等;评价个体碘营养的指标包括甲状腺容积和血清碘等。
碘缺乏病的群体评价指标指明,如果某地区饮用水碘化物含量中位数小于10μg/L,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 的样品数占2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可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其中,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50μg/L小于100μg/L,且小于50μg/L的比例大于等于20%,儿童甲肿率大于5%小于20%,则为轻病区;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20μg/L小于50μg/L,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20%小于30%,则为中等病区;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20μg/L,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30%,则为重病区。当三项指标不一致时,以8—10岁儿童甲肿率为主。
目前,常用的补碘方法以食盐加碘为主,其他方法包括口服碘油丸、服用含碘药物及营养素补充剂、食用富碘食物等。食盐加碘是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控制碘缺乏病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为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WHO等国际组织在全球推行普遍食盐加碘策略。
食盐加碘是一种持续、方便、经济、生活化的补碘措施。食盐加碘可以通过较小的投入获得巨大的社会收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以实现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目前,全球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食盐加碘政策,至少97个国家和地区制定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支持食盐加碘。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标准,规定食用盐产品(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目前,陕西、江苏等14个省、自治区选择的加碘食盐浓度为25mg/kg;四川、上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兵团选择的加碘食盐浓度为30mg/kg;北京等5个省、市选择25mg/kg和30mg/kg 两个浓度的加碘食盐,其中25mg/kg加碘食盐供一般人群食用,30mg/kg供妊娠妇女、哺乳妇女等特需人群食用。
■ 不同人群补碘建议不同
《指南》对不同人群补碘给出了不同建议。对于一般人群来说,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为碘缺乏地区,每天从饮水中获得的碘量约为10μg;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碘量约为25—50μg;如果不特殊增加富碘食物,则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和饮水中获得的碘不能满足人体需求。按照我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如果食盐强化碘量水平为25mg/kg,每天摄入5g食盐,烹调损失率按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20%计算,每天从加碘食盐中可摄入碘100μg,加上饮水和食物中摄入的碘,则能达到一般人群碘推荐摄入量(120μg/d),因此除了居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不食用加碘食盐外,其他居民都应食用加碘食盐。
对特需人群来说,例如孕妇从怀孕到子代出生后至三周岁以内,是子代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发生碘营养不良,会增加大脑发育迟滞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长发育快,基础代谢增强,碘消耗较多。因此,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儿童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人群尤应注意充分补碘。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 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推荐摄入量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
■ 高碘和沿海地区因地制宜
对于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从饮水中已经摄入足量甚至过量的碘,因此,这部分居民应食用未加碘食盐。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国已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供应未加碘食盐。2012—2017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总体未加碘食盐食用率均在90%以上。水源性高碘地区改水后,如水中碘含量下降至碘缺乏水平,居民无法从饮水中摄入足够的碘时,则需要食用加碘食盐。
对于沿海地区应当适当性应用碘盐。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上海、辽宁、浙江和福建成年人、哺乳妇女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均在100—250μg/L 之间,说明这些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福建沿海城市和农村妊娠妇女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31μg/L、140μg/L、130μg/L和109μg/L,都低于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150μg/L,属于轻度碘营养缺乏。虽然沿海地区生产海带、紫菜等富碘食物,但当地居民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较低,沿海地区居民膳食中的碘大部分来自于加碘食盐。如果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未加碘食盐,其大部分居民碘摄入量就会低于国际组织和我国推荐摄入量,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指南》还对甲状腺疾病患者补碘、补碘的最佳方法是什么、购买食用加碘食盐应注意哪些问题及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高发是否有关联等常见疑问予以科学说明。
本报记者 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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